•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9XC/2021-00335

  •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治理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 文件字号:

    金环发〔2021〕26号

  • 成文日期:

    2021-05-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64-2021-0003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

    日期:2021-05-28 15:03:52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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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按照全省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攻坚工作的通知》(浙公办〔20213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以改革推动便民惠民,决定在我市实施延长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免于环保上线检验年限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浙G号牌(金华市公安局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在我市范围内申请机动车定期检验的,环保免检年限延长至10年,从第10年开始定期检验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对于符合免检条件的车辆,如在上一个检验周期内存在经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等手段查实排放超标的,或公告发布前已进行排放检验且未合格的,仍需按原规定参加环保上线检验。

    三、免于环保上线检验的车辆仍需按原政策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本通告自2021630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金华市公安局

                               202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