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9XC/2021-00347

  • 文件名称:

    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1-06-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6-02 10:40:17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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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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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部署,以改革试点推动便民惠民,我市制定并实施《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进一步优化机动车定期检验服务工作。

    二、政策依据

    (一)《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二)《浙江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攻坚工作的通知》(浙公办〔2021〕33号)

    三、适用范围

    《通告》适用于车龄(车龄以车辆初次登记之日开始计,下同)不超过10年,且在金华市申请机动车定期检验的浙G号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

    四、施行日期

    本政策自2021年6月30日起施行。

    五、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一)满足哪些条件的车辆可以享受此次免检?

    1.车龄在10年内(6年以下车辆按原政策执行环保免上线检验,第10年车辆需按原政策执行环保上线检验);

    2.浙G号牌的9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

    3.在金华市申请机动车定期检验。

    4.对于符合免检车龄条件的车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仍需参加环保上线检验:

    (1)上一个检验周期内存在经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等手段查实排放超标的,不享受免检政策。经维修复检合格的仍可享受免检政策。

    例如:某浙G牌照的小轿车,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为2015年9月(行驶证上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9月),车主按规定应在2021年7月-9月期间到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经查实该车辆在上一检验周期(2019年9月—2021年9月)存在遥感监测超标情况,且系统内无复检合格记录的,则该车辆仍需环保上线检验。如果该车辆经维修复检合格的,仍可享受免检政策。

    (2)本检验周期内存在排放检验不合格记录尚未复检合格的,不享受免检政策。

    例如:某浙G牌照的小轿车,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为2013年6月(行驶证上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6月),车主按规定应在2021年4月-6月期间到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经核查该车在本检验周期内(2021年4月—6月)存在定期检验尾气不合格记录(如车主在杭州等异地存在排放检验不合格记录等),车主未执行I/M制度进行复检,直接到金华机动车检验机构申请环保免上线检验,则不符合免检条件。

    (二)车主如何知道车辆是否符合免检条件?

    车主可以通过查看车辆行驶证上的初次注册登记时间进行判断车龄是否满足条件,也可以直接在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查验。

    (三)免检车辆是否还需要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需要。按照目前政策,车龄在6-10年内的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需每两年进行车辆定期检验(包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尾气排放检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第6年、第8年(少部分车第9年)符合排放检验免检条件的车辆只需要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四)免检车辆到检验机构后具体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符合免检条件的车辆到达检验机构后,机动车检验机构可通过我市统一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联网系统获取车辆免检状态,并出具免检专用报告单,凭该报告单继续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小微型载客汽车免检业务流程图

    (五)我是非浙G号牌车主,以后也能在金华享受免检吗? 

    目前该政策仅针对浙G号牌车辆,其他非浙G号牌车辆在本市暂不享受免检政策。

    (六)免检车辆还收费吗?

    免检车辆视为通过定期尾气排放检验,我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将不再收取任何尾气排放检验费用,但车辆仍需按原政策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并根据检测站公开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安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