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9XC/2024-00301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环境 污染责任保险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 文件字号:

    金环发〔2024〕18号

  • 成文日期:

    2024-07-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64-2024-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4-07-02 16:43:05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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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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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金华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金华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财产保险机构:

    为规范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助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金华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日

    金华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为规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保费补助工作流程,保障补助工作有序开展,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环责险保费补助政策按照“先付费、后补助”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环责险投保单位给予补助,切实降低企业投保成本,提高企业投保积极性,运用保险工具防范化解环境风险。

    二、补助对象

    保险标的在金华市区范围内,且保险期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单位),可申请环责险保费补助,列入近三年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单位)除外。涉及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应以企业名义投保。承保公司为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保险合同条款文本须为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正式文本。按照属地补助原则,市域内不跨区域实施补助。

    企业(单位)投保其他类别的责任保险中包含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三、补助金额

    对符合条件的投保单位按年度实缴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四、2024年补助实施程序

    (一)申请时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环责险补助申报通知,部署环责险保费补助申报工作。

    (二)申请流程。投保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报送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年度环责险保费补贴汇总表(附件1)。市生态环境局就拟补助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补助保费拨付至投保单位。

    (三)申报材料要求。投保单位应提供补贴申请表(附件2)、环责险保单、保险费发票、保险费支付证明以及环责险资金补助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电子扫描件各1份。环责险保单、保险费发票、保险费支付证明原件由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核对后退回投保单位。

    五、2025年-2026年补助实施程序

    (一)申请时间。由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发布环责险补助申报通知,部署环责险保费补助申报工作。

    (二)申请流程。投保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报送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由属地分局将补助保费拨付至投保单位。

    (三)申报材料要求。投保单位应提供补贴申请表、环责险保单、保险费发票、保险费支付证明以及环责险资金补助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电子扫描件各1份。环责险保单、保险费发票、保险费支付证明原件由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核对后退回投保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环责险补助实施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属地生态环境分局作为环责险补助工作牵头责任主体,应按照《金华市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落实配套补助资金,并做好补助资金发放的审核把关。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会同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环责险补助政策的推广与指导。

    (二)加强过程监督。获得环责险补助资金的企业如发生退保、批减保费等行为的,应当按原渠道将全部补贴退回。属申领补助后恶意退保的,取消其补助申报资格。承保公司应严格把控环责险投保企业的退保、批减保费等行为,发生相关情况的应在30日内书面通告当地生态环境分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大对环责险投保意义和补助政策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企业(单位)以投保环责险为契机,对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七、附则

    本细则自2024年8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适用于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经济开发区的补助资金按市、区各50%比例分担。各县(市)可参照实施,补助资金由当地财政100%承担。

    附件:1.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助汇总表

    2.金华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补助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助汇总表(    区  月)

    序号

    投保单位名称

    投保单位类型

    承保单位

    保险期间

    实缴保费(元)

    申请补助资金(元)

    接收补贴资金账户名(限企业对公账号)

    开户行及账号





































    备注:投保单位类型分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环境重点风险源企业、危废经营单位、危废运输单位等,属于多类型重合的均进行备注。

    附件2

    金华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投保单位名称


    承保公司名称


    投保单位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主营业务


    投保险种名称


    保单号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元)


    保费金额(元)


    实缴保费金额(元)


    年度申请补贴金额(元)


    保险费发票号码


    开具发票日期


    接收补贴资金

    账户名(限企业对公账号)


    开户行及账号


    投保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承保公司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申请单位承诺

    如发生退保、批减保费等行为,本单位将按原渠道把全部补贴退回。

     

     

    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3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补助申报信用承诺书

    补助申报

    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实缴保费

    金额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单位所在地


    补助申报

    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本单位知晓:“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的规定。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全额退回所获财政专项资金并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补助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关于印发《金华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