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9XC/2024-00301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无特定对象
通知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环境 污染责任保险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金环发〔2024〕18号
2024-07-01
主动公开
ZJGC64-2024-0001
有效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朗读
关于《金华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金华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财产保险机构:
为规范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助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金华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日
金华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为规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保费补助工作流程,保障补助工作有序开展,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环责险保费补助政策按照“先付费、后补助”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环责险投保单位给予补助,切实降低企业投保成本,提高企业投保积极性,运用保险工具防范化解环境风险。
二、补助对象
保险标的在金华市区范围内,且保险期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单位),可申请环责险保费补助,列入近三年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单位)除外。涉及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应以企业名义投保。承保公司为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保险合同条款文本须为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正式文本。按照属地补助原则,市域内不跨区域实施补助。
企业(单位)投保其他类别的责任保险中包含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三、补助金额
对符合条件的投保单位按年度实缴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四、2024年补助实施程序
(一)申请时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环责险补助申报通知,部署环责险保费补助申报工作。
(二)申请流程。投保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报送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年度环责险保费补贴汇总表(附件1)。市生态环境局就拟补助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补助保费拨付至投保单位。
(三)申报材料要求。投保单位应提供补贴申请表(附件2)、环责险保单、保险费发票、保险费支付证明以及环责险资金补助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电子扫描件各1份。环责险保单、保险费发票、保险费支付证明原件由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核对后退回投保单位。
五、2025年-2026年补助实施程序
(一)申请时间。由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发布环责险补助申报通知,部署环责险保费补助申报工作。
(二)申请流程。投保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报送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由属地分局将补助保费拨付至投保单位。
(三)申报材料要求。投保单位应提供补贴申请表、环责险保单、保险费发票、保险费支付证明以及环责险资金补助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电子扫描件各1份。环责险保单、保险费发票、保险费支付证明原件由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核对后退回投保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环责险补助实施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属地生态环境分局作为环责险补助工作牵头责任主体,应按照《金华市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落实配套补助资金,并做好补助资金发放的审核把关。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会同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环责险补助政策的推广与指导。
(二)加强过程监督。获得环责险补助资金的企业如发生退保、批减保费等行为的,应当按原渠道将全部补贴退回。属申领补助后恶意退保的,取消其补助申报资格。承保公司应严格把控环责险投保企业的退保、批减保费等行为,发生相关情况的应在30日内书面通告当地生态环境分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大对环责险投保意义和补助政策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企业(单位)以投保环责险为契机,对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七、附则
本细则自2024年8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适用于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经济开发区的补助资金按市、区各50%比例分担。各县(市)可参照实施,补助资金由当地财政100%承担。
附件:1.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助汇总表
2.金华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补助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助汇总表( 区 月)
序号 | 投保单位名称 | 投保单位类型 | 承保单位 | 保险期间 | 实缴保费(元) | 申请补助资金(元) | 接收补贴资金账户名(限企业对公账号) | 开户行及账号 |
备注:投保单位类型分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环境重点风险源企业、危废经营单位、危废运输单位等,属于多类型重合的均进行备注。
附件2
金华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投保单位名称 | 承保公司名称 | ||
投保单位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 | |||
注册资本(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
主营业务 | |||
投保险种名称 | 保单号 | ||
保险期间 | 至 | ||
保险金额(元) | 保费金额(元) | ||
实缴保费金额(元) | 年度申请补贴金额(元) | ||
保险费发票号码 | 开具发票日期 | ||
接收补贴资金 账户名(限企业对公账号) | 开户行及账号 | ||
投保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承保公司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申请单位承诺 | 如发生退保、批减保费等行为,本单位将按原渠道把全部补贴退回。
单位(公章): 日期: |
附件3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补助申报信用承诺书
补助申报 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实缴保费 金额 | 元 |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 元 | ||
单位所在地 | 补助申报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 |||||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 |||||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 |||||
3.本单位知晓:“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的规定。 | |||||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全额退回所获财政专项资金并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 |||||
补助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