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9XC/2024-00169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亿利洁能(浦江)有限公司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考核结果的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
2024-04-09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资〔2016〕65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设施运行监管与超低排放电价考核要求(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7〕32号)要求,我局对执行超低排放电价的亿利洁能(浦江)有限公司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结果见附件1-3。
如相关企业和公众对数据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相关企业具体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人:朱政义,联系电话:82495130。
附件:1.亿利洁能(浦江)有限公司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价执行起始时间表;
2.720小时超低限值时间比率考核结果;
3.亿利洁能(浦江)有限公司超低排放设施运行考核结果。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