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9XC/2023-00344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行动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3-07-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行动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日期:2023-07-10 18:00:5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分享: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背景依据

    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2022年11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9号),决定利用3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通过“查-测-溯-治”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构建入河入海排污口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加快美丽河湖建设,制定《金华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二、工作目标

    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的排查,完成全市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整治。2024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干流和主要支流、重点湖库排污口整治,完成不规范城镇雨洪排口整治。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整治,加强长效管理,切实解决污水违规溢流直排问题。依托“浙里碧水”应用,基本建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管体系。

    三、工作任务

    重点工作任务分为三方面:一是排查溯源阶段。明确按照《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全面摸清各类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雨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填报排查情况表。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对所有排污口和疑似雨污混排口开展水质、水量、污染物同步监测。根据排污口排查和监测情况,结合排口周边区域工业企业布局、生产及排污情况,农业生产模式、方式以及产出作物情况,人口分布,地形地貌特征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污水来源和责任主体,建立入河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名录清单,并编制排查报告。二是分类整治阶段。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排放废水组成及特征,各县(市、区)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等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技术指南,对所有排污口进行规范命名和编码,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分类推进排污口整治。三是长效监管阶段。强化常态化监管,各级各部门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和常态化督查。推进数字化管理,提升污水收集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和水质智慧管理水平。结合“污水零直排区”标杆镇(街)创建、海绵城市试点等,对雨污分流不彻底的城镇雨洪排口加强溯源治理,形成一批城镇雨洪排口整治示范工程。

    四、保障措施

    重点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强化资金保障、严格考核问责等4个方面提出措施要求,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解读机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解读人:章加建 ,联系电话:0579-8246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