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9XC/2023-00343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府办

  • 文件字号:

    金政办发〔2023〕30号

  • 成文日期:

    2023-06-2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01-2023-0005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日期:2023-07-10 16:49:1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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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排查整治、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委、市委历次全会精神,着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有效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为打好碧水提升战、加快美丽河湖建设、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奋力推进“两个先行”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的排查,完成全市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整治。

    2024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干流和主要支流、重点湖库排污口整治,完成晴天排水的城镇雨洪排口整治,基本解决污水违规溢流直排问题。

    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整治,依托“浙里碧水”应用,实现排污口“一张图”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推动建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溯源阶段。

    1.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对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以工业集聚区、城镇、村庄等人口稠密区,农业生产集中区和畜禽及水产养殖集中区等为重点,对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排污口,采取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机器人管线排查等方式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填报排查情况表(附件1)。

    2.同步采样,测明水质。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对排污口和疑似雨污混排口开展水质、水量、污染物同步监测。有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等有效数据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尽量选取排污显著的典型时段开展监测,准确识别排水量大、水质恶劣、环境影响明显的排污口,确定主要排污问题。雨污混排等间歇性排放口应分别于晴天及雨后开展监测,以查清污水混入情况。

    3.溯源分析,落实责任。根据排污口排查和监测情况,结合排口周边区域工业企业布局、生产及排污情况,农业生产模式、方式以及产出作物情况,人口分布,地形地貌特征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污水来源和责任主体。对无法确定污水来源的排污口进行溯源分析,明确责任主体负责排污口相关的源头治理、规范化建设及维护管理。

    4.“一口一档”,健全台账。根据排污口排查、监测及溯源形成的底数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名录清单,并编制排查报告。排污口名录清单及排查报告由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汇总并报同级政府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11月底前报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全市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名录清单(附件2)。

    (二)分类整治阶段。

    1.进行命名编码。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排放废水组成及特征,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等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按照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4大类和城镇雨洪排口等11小类,对所有排污口进行规范命名和编码,确保每个排污口对应一个“身份信息”,并将信息录入“浙里碧水”应用,实现入河排污口“户籍管理”。

    2.开展分类整治。在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类型基础上,逐个分析排污口存在问题、风险隐患,对照国家和省方案要求,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分类推进排污口整治。问题简单、可立行立改的排污口,可在排查溯源阶段直接按照相关技术要点进行整治;对不能立即整治的排污口要逐一明确排污口整治目标、完成时限、具体措施、资金投入、责任主体与责任人等信息,按时完成整治任务。整治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汇总报同级政府审核后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实施重点攻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排查监测情况,梳理一批经常性排水、水量大、水污染严重,汇水范围广、污染来源复杂,对汇入水体水质影响较大或群众反响强烈的排污口,确定为市级挂牌整治重点排污口。各地要结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城乡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采用管道机器人等手段,沿排污口内部水路进行追踪溯源,摸清污水走向来源,实施源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正本清源解决雨污混排问题。

    4.组织及时销号。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在“浙里碧水”应用中实时更新排污口整改信息,实现整改动态管理;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审查排污口整治佐证材料、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核查等方式,确定销号结果,对不能按时销号的,每周调度、定期督查排污口整治进度,所有排污口完成整改销号后,形成最终排污口清单。

    (三)长效监管阶段。

    1.强化常态化监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口设置审批备案实行常态化现场核查,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法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逃避监管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严厉查处。各级治水办负责对各类排污口排查整治和排水状况组织常态化督查暗访。各级建设部门、水利部门要加强城镇雨洪排口监管,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

    2.推进数字化管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托“浙里碧水”应用,建设排污口监督管理平台,建立统一的排污口动态数据库。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数据共享,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实现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监督管理“一张图”数字化管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开展全市各类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实时监控主要水体节点水质变化和污染排放情况,2024年底前完成400个以上水质自动监测站安装。

    3.打造示范性样板。结合“污水零直排区”标杆镇(街)创建、海绵城市试点等,市县两级建设部门对雨污分流不彻底的城镇雨洪排口加强溯源治理,形成一批城镇雨洪排口整治示范工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在兰溪市、永康市、武义县开展重点涉水企业雨水排放口智慧管理试点,争创一批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省级标杆园区。市县两级农业部门按照氮磷拦截、生态修复、区域循环、降污减排的治理思路,组织开展农田区域退水“零直排”试点工作,以规模化水产养殖自治、散户连片养殖集中治等形式,实现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再利用或通过统一的排污口达标排放,打造具有金华辨识度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和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金华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3),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牵头负责门类排污口排查整治的统筹安排,经常性下沉指导,定期组织开展帮扶督导。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要承担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管主体责任,强化领导,对应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辖区排污口排查整治的统一组织。

    (二)明确部门分工。生态环境部门统筹负责工业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建设部门统筹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和城镇雨洪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交通运输部门统筹负责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水利部门统筹负责溪流、沟渠的排查整治;农业农村部门统筹负责农业排口和水产养殖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业务培训和工作衔接,压实责任,共同推进排污口监督管理。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排污口排查整治纳入重点支持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以排污口整治为契机,科学谋划流域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市政管网建设等截污治污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项目。

    (四)严格考核问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金华建设和“五水共治”年度考核。上级督导交办、媒体曝光、群众信访举报等发现的入河排污口未在名录清单内的,考核将予以扣分;排查上报结果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当地重新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查整治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市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和“七张问题清单”。

    四、实施时间

    本行动方案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排查情况表

    2.入河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名录表

    3.金华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补充说明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印发

    起草说明.docx

    金华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行动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