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9XC/2023-00212

  • 文件名称:

    《金华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 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3-04-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3-04-28 11:51:24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发展中心 浏览量:​
    分享: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加快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及新能源化进度,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助力“亚运蓝”,根据《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浙环函〔2022〕32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金华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

    二、制定过程

    走访柴油叉车使用单位、新能源叉车生产销售企业,为政策出台座谈交流,对接市场监管部门,梳理分析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信息,合理确定淘汰替换范围。多次向市财政、市场监管、商务、经信、国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市、区)蓝天办对接讨论并书面征求意见。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2022年10月1日(不含)前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办理使用登记或在我市完成环保编码登记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在金华市内完成拆解报废或完成拆解报废后购置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的(以出厂合格证型号为准),予以补助。

    (二)不予补助情形。仅新购未完成淘汰的。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在“在线系统”或“非道排气系统”进行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的柴油叉车。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的。不在我市具有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的报废企业进行报废拆解的。

    (三)补助申请发放程序。1.老旧叉车报废。申领人将待报废的老旧叉车送至具有机动车报废回收资质的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叉车)。2.老旧叉车注销。至市场监管等部门办理叉车注销手续。3.新能源叉车登记(如有)。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新购买的叉车登记手续;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进行环保编码登记。4.补助申请。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至老旧叉车新能源替代补助申请受理点(或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相关材料。5.补助审核。根据报废、注销、登记(如有)等信息,属地相关部门联合对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6.补助发放。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以机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四)补助参考标准。老旧柴油叉车淘汰:额定载荷在m≤1t的2000元/台、1t<m≤2t的4000元/台、额定载荷在2t<m≤3t的6000元/台、额定载荷在m>3t的8000元/台。新能源叉车购置:额定载荷在m≤1t的5000元/台、1t<m≤2t的7000元/台、额定载荷在2t<m≤3t的10000元/台、额定载荷在m>3t的12000元/台。具体补助范围、条件和金额以县(市、区)实施方案和补贴细则为准。

    (五)资金安排。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六)各部门及属地政府职责。《金华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财政、经信、商务、国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职责。

    (七)实施时间。该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全市统一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金华冠

    联系电话:1358696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