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9XC/2022-00625

  • 文件名称:

    《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2-10-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主要负责人政策解读】:陈蕾妍解读《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修订版)》(问答形式)

    日期:2022-10-27 15:36:17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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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解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蕾妍


    一、问:《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修订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以下简称《清单》)

    答: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经济稳进提质攻坚举措,进一步增加企业容错纠错空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2020年出台的《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进行了修订,在原11种不予处罚情形的基础上增加了5种新不予处罚情形,总数扩增至16项,形成了《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年修订版)》。

    二、问:《清单》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浙江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三、问:《清单》的出台是否给了违法排污者“免罚金牌”

    答:不予处罚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为有法定事由的存在,对本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因此不予处罚的行为在本质上仍然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要适用不予处罚,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否则仍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从法律实质要件上讲,“违法行为轻微不予处罚”必须同时满足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个条件。《清单》严格按照上述要件筛选纳入事项和设置适用条件,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细化明确了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事项和情形,是依法不予处罚,而非“法外”不罚。因此《清单》并未赋予违法排污者法外“特权”,更不是违法排污者的“免罚金牌”。

    四、问:《清单》出台是否意味着环境监管执法的放松?

    答:《清单》的制定实施,是对生态环境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而非是监管的放松。第一,《清单》的制定依法依规。《清单》是对法律法规的细化明确,而非擅自放宽或者变通适用。第二,《清单》的适用必须满足法定事由。如前所述,“轻微违法”的当事人只有在满足《清单》的适用要求时,才能不予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态环境部门仍要按照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五、问:《清单》16种情形外的违法行为是否一律不适用不予处罚?

    答:本着积极、审慎的原则,《清单》列举了16项不予处罚行为,但这不是可以免于处罚情形的全部归纳,不意味着《清单》之外的违法行为不能“免罚”,各地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综合考虑案件各方面因素,可以不予处罚的,要不予处罚。

    六、问:《清单》(2022年修订版)是否仅限于2022年适用?

    答:《清单》(2022年修订版)是指该《清单》是于2022年修订发布实施,并非仅限于2022年适用。后续,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情况和上级《不予处罚清单》修订情况,对我市《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视情及时予以修订。

    七、问:《清单》什么时候开始正式施行?

    答:《清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八、问:可以提供一下政策咨询电话吗?

    答:0579-82181577,大家有疑问可以拨打上述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