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9XC/2021-00613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服务对象:

    政府机关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 文件字号:

    金环发〔2021〕37号

  • 成文日期:

    2021-09-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64-2021-0004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日期:2021-09-27 13:03:52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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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文字版)
  • 征求意见
  • 朗读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实施方案》(浙环函〔202166)要求,我局在《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版)》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划转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事项,市本级(含婺城区、金东区金义新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首批职能划转的通告》(金政告〔20171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通告》(金政告〔20201号)执行;各县(市)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和本级政府划转通告文件执行。

     

     

    附件: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1918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