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9XC/2025-00323

  • 文件名称: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生态环境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5-08-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生态环境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8-15 17:39:16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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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直属各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5〕18号)和《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金华市生态环境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在评审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生态环境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环发〔2024〕56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具体申报基本条件见附件1,量化评价标准见附件2。

    二、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申报方式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技能人才申报、机关调出申报和转(兼)评。   

     (一)正常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

    件。    

           (二)自评分申报。申报人员学历(包括所学专业)或资历不符合《评价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但按《评价条件》的量化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经2名本专业高级专家举荐。

    (三)技能人才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十二条相应条款的。

    (四)机关调出申报。申报人员由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符合《评价条件》第十一条的。

    (五)转(兼)评。申报人员具有我省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1年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员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一致的,通过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今年起,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人员无需打印报送纸质版至受理点。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自评分申报人员,用人单位须对自评分进行复核。所在单位审核后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和审核意见录入平台。

    (三)各受理点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地受理点通过平台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审核和推荐工作,相关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进行。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申报人员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政策标准等需上传完整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政策标准等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或相关依据证明作为业绩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材料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期间内,论文期刊类业绩已录用而未见刊的,可先上传论文录用证明,但不作为有效业绩;在评审开始前若论文或著作正式发表,可将期刊或著作封面、目录页、论文页等相关佐证材料寄送至中评委办公室,即可视作有效业绩材料。

    3.申报人员多次申报的,须提供最近一次申报以来新增业绩或成果,不得以相同业绩重复申报。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

    1.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申报人员须提供近三年(2023-2025)继续教育情况,且每年度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6学时)。

    2.申报人员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个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并生成近三年学时汇总情况。公需科目和经认定学时的专业科目学时清单通过金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下载。申报人员通过各地人社、经信、建设等部门设立的继续教育平台取得的学时均有效,申报时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2025年度参加初级职称评审和初定的人员,继续教育暂不作要求。

    (三)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均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择优推荐评审,通过“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申报岗位信息,并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4)扫描件。事业单位中非在编人员、离岗创业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需提供单位说明和相关材料。

    (四)助力共同富裕。对工作注册地为武义县、磐安县的申报人员,加大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

    (五)年度考核要求。申报人员近三年(2022-2024)年度考核应为称职(合格)以上,并通过平台上传年度考核情况表作为佐证材料。单位无实际年度考核表格的,可选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5)表格。年度考核需以年度为单元列表,杜绝以奖状代替、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3年合并考核;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

    (六)资历证明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文件(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七)面试答辩要求。以非正常申报方式申报金华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会委员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面试答辩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申报纪律要求。持续加大对申报人员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的核查力度,发现申报人员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材料审核、推荐等职责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时间节点。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16日—9月4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7日;各受理点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中级评审费为180元/人,初级评审费为100元/人。

    (三)操作办法。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网上审核的具体操作办法可登录平台查阅,网址如下:

    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doc/001.pdf  

    单位用户操作手册 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doc/002.pdf  

    (四)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平台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六、联系方式

    金华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0579-82495905。

    附件:1.金华市生态环境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附件:2.金华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

    附件:3.执业能力资格证书清单

    附件:4.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附件: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6.举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意见表

    附件:7.各受理点联系方式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3日

    附件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