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5-02-05 15:56:38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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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华灵洞220kV

变电站第三台主变

扩建工程

金华市兰溪市灵洞乡板桥村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灵洞变(2×180MVA)主供兰溪东部城区及北部乡镇负荷。灵洞变在一期工程已一次建成,一期工程已建主变规模1×180MVA(1号主变);二期扩建主变1×180MVA,无功补偿装置电容器2×9600kVar。一期、二期工程均已办理审批验收手续。本期拟在灵洞变中央、35kV户内配电装置南侧的预留场地扩建第3台主变,本工程建设后灵洞变主变容量为2×180+1×240MVA。新增1×20Mvar低压并联电容器,220kV中性点装设1组电阻型隔直装置,阻抗为3Ω。本期在3号、4号主变场地扩建一座有效容积28m³事故油池。

已按规定进行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详见受理公示中的环评文件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5年2月6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与土壤固废处

联系电话:0579-82469190  传真:0579-82469848

通讯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行政服务中心325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