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4-08-06 17:19:30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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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华朝阳(芦塘)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义乌市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1)朝阳22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

朝阳变本期主变规模为2×240MVA。每台主变低压侧按3组无功补偿装置预留,本期每台主变装设低压并联电容器2×(20+10)Mvar和低压并联电抗器2×20Mvar。本次评价规模为主变2×240MVA,低压并联电容器2×(20+10)Mvar和低压并联电抗器2×20Mvar。

(2)潘村~朝阳220千伏线路工程

本工程新建潘村~芦塘线路路径长度20.5km,新建线路同塔双回架设,利旧现状线路1.4km,利旧段线路0.35km同塔双回架设,1.05km同塔四回架设。为满足线路交跨要求,升高改造220kV丹溪~江湾双回架空线路长度2×0.65km。本次评价规模为新建双回线路2×20.5km,升高改造220kV丹溪~江湾双回架空线路长度2×0.65km。

已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不涉及生态敏感区(法定生态保护区域、重要生境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本工程关注的环境问题当地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电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采取的声环境保护措施有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方案、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环境空气保护措施有采用施工作业面洒水抑尘、等,水环境保护措施有施工废水处理回用、生活污水环卫清运等。运营期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减少噪声的影响,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减少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加强环境管理,落实运行期间的有关环保措施,做好输电线路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年8月6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与土壤固废处

联系电话:0579-82469190  传真:0579-82469848

通讯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行政服务中心325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