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8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4-08-22 14:31:15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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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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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

金华市仙源东路(规划道路)以南、八一南街以西、江家村社区以北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卫生中心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的通知》(浙卫发[2017]104号)与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湖海塘社区实际需求,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湖海塘片区实施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项目。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中药煎煮废气、检验废气经通风柜引至通风竖井排放;加强污水处理站通风换气,定期喷洒植物液并在污水处理站四周种植绿植等措施,降低污水处理站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汽车尾气通过地下车库机械强制排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医疗污水排至院内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接触消毒池)预处理后纳管。

(3)固废:本项目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废水处理污泥、栅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非直接接触包装物收集外卖;中药煎煮废渣混入生活垃圾,采用环卫部门清运方式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危险固废均应按规定要求建立固废台账,规范使用金华固废“一件事”平台并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电子联单转移制度。

(4)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振垫等;加强院区绿化

2

金华市恒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迁建项目、金华博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检测200个标本实验室迁建项目(打捆环评)

恒创:金华开发区秋滨街道金衢路 199 号物联科技大 厦 8 楼; 博越:金华开发区苏孟乡仙华南街 1099 号金华置信产 业园 1 幢 303 室

金华市恒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金华博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现因企业发展需要,拟整体搬迁到金华市秋滨街道金衢路199号物联科技大厦8楼,利用国内先进环境检测实验室配备整套高端精密设备,引进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红外测油仪和可见分光光度计等国产专用检测设备,形成年分析5万项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迁建前后检测能力不变。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在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投入正式生产。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整治任务。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5、我公司郑重承诺报告中内容、数据、附图和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环评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环评报告全本公示。

1、废气: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50m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二次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4、固废:一般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试剂瓶、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妥善收集和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年8月22日

联系人: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发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79-89156103  

传真:0579-82056916

通讯地址: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5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