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补助政策推广新闻发布会

日期:2024-07-17 19:08:25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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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上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补助政策推广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琳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有关情况。

一、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因其污染环境致使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根据保险公司的不同,保险内容也不尽相同。一般包括因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导致的第三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生态环境损害以及相应的应急监测处置费用、污染物清理处置费用等。

二、为什么要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一是法律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99条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投保环责险;《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27条规定,鼓励和支持从事铅蓄电池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具有高环境风险的企业投保环责险。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体系。

二是政府有需求。以往,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损失往往让企业“一蹶不振”,无力赔付相应的损失,只能由属地政府承担污染清除和生态修复费用,给地方财政造成较大负担。鼓励企业投保环责险,相当于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给企业聘请“环保管家”,是强化高环境风险企业事中监管的重要机制,能有效降低环境风险。

三是企业有保障。以生态损害赔偿费用为例,2020-2023年,金华市共办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案件127件,企业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额1743余万元。如果企业投保环责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可能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关费用,将大幅减轻企业赔偿压力,有助于维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鼓励哪些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参保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应当投保的企业,主要包括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99条的明确要求。第二类是鼓励投保的企业,主要分为八类,分别为:

1.列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企业

2.依法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3.列为环境重点风险源的企业

4.生产活动中排放铅、汞、镉、铬、砷、铊和锑等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

5.从事铅蓄电池制造、皮革及其制品生产、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的企业

6.化工园区

7.近3年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

8.其他自愿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

四、本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补助政策的对象

为了切实调动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积极性,减轻企业保费负担,市政府今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中,创新加入了环责险补助政策,对投保环责险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根据市政府的文件,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出台了《金华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补助实施细则》,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补助实施程序等进行了明确。文件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印发,从8月1日起生效实施。

补助的对象:本次补助政策针对的是金华市区范围内的企业,要求企业保险合同内的保险期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除了负面清单以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要投保我们都予以补助。

补助的金额:对符合条件的投保单位按年度实缴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政策有效期是2024年-2026年。

承保的公司:承保的保险公司要求是经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保险合同条款文本要求是经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正式文本。

本次补助按照“先付费、后补助”原则,企业支付保费后按流程申请补助,补助的经费直接支付至企业。这里特别说明一下,市级的补助政策是针对金华市区内的企业,县市的补助政策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工业政策和财政情况具体落实,可以参照市级政策实施。

五、补助申请流程

2024年申请流程: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补助申报通知,投保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报送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就拟补助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补助保费拨付至投保单位。

2025-2026年申请流程:由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发布补助申报通知,投保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报送申报材料。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由属地分局将补助保费拨付至投保单位。

申报材料:要求投保单位提供补贴申请表、环责险保单、保险费发票、保险费支付证明以及环责险资金补助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