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9XC/2024-00267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

  • 发布机构: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4-06-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

    日期:2024-06-14 10:00:03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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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以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司法局、江苏省司法厅、浙江省司法厅、安徽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沪环规〔2024〕6号),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金环发〔2023〕5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局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予以公示。行政处罚事项和裁量基准根据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和裁量基准文件动态调整。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