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于2024年4月12日在http://sthjj.jinhua.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30日的公示期,截至5月12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23号环保大楼707室;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1043457195@qq.com。
联系人:冯凯;联系电话:0579-82185107。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