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为PF330720240211至PF330720240221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已批准

日期:2024-03-12 17:35:03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编号为PF330720240211至PF330720240221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已经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批准,批准信息如下:

编号

转出企业

接收企业

批准日期

PF330720240211

巨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骆驼集团(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24.03.06

PF330720240212

巨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骆驼集团(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24.03.06

PF330720240213

巨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骆驼集团(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24.03.06

PF330720240214

浙江杰斯特电器有限公司

湖南汉华化工有限公司

2024.03.06

PF330720240215

浙江杰斯特电器有限公司

湖南汉华化工有限公司

2024.03.06

PF330720240216

浙江杰斯特电器有限公司

湖南汉华化工有限公司

2024.03.06

PF330720240217

浙江杰斯特电器有限公司

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4.03.06

PF330720240218

浙江杰斯特电器有限公司

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4.03.06

PF330720240219

浙江杰斯特电器有限公司

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4.03.06

PF330720240220

浙江杰斯特电器有限公司

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4.03.06

PF330720240221

金华市金东区振华废油收购站

山东卓泰油脂科技有限公司

2024.03.06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年度计划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