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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
2024-02-02
主动公开
朗读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全面深化依法治污,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压实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述法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年初研究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普法责任清单、法治政府重点工作清单,明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专题听取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一规定”执法检查、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方案、各类执法专项行动等法治工作。
(二)增强法治意识。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发挥好法治建设带头人和主心骨作用,努力带头学法,坚持依法决策,自觉遵法守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常态化,2023年共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1次。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列入2023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内容,局主要负责人专题讲法;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列入2023年度金华普法微信学法内容。
(三)重视队伍建设。一是积极开展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等政策文件。开展各类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专项培训、技能竞赛,对案卷评查规则等内容进行全面解读。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配备公职律师4名,并继续外聘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支撑。
二、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完善依法行政职能,扎实推进依法治污。将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分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以局名义和市政府代拟稿的规范性文件均通过局内部合法性审查,2023年出台规范性文件4件。加强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重大许可及较大数额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加强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全年未发生复议诉讼败诉情况。
(二)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助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助力“打造国际枢纽城 奋进现代都市区”若干措施》《助力“打造国际枢纽城 奋进现代都市区”二十条意见》,累计帮扶企业1500余家次,协调解决问题1000余个。深化建设项目“打捆审批”和“多评合一”改革,累计为69个项目172家企业减负200余万元。“健全环境责任保险推广机制”入选省级法治建设主动融入“三个一号”工程揭榜挂帅项目。出台《金华市五金涂装行业环境保护专项合规指引》,促进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执法工作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案卷预查、法制审查、交叉评查“三查”制度,实施模板案例、典型案例、优秀案例“三案例”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公检法环签订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刑共治”合作备忘录。修订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首违不罚”事项增至25项。组织开展绿剑、第三方弄虚作假等六大专项行动,全市(含县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5257人次,检查企业21249家次,查处违法案件598件,罚款3813万元。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以推进全过程说理式执法为契机,办案过程实现《守法建议书》《学法积分建议书》等“五书同达”。培育浙江横店圆明新园有限公司—皇家实景动物王国为省级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参观人数约150万人次。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发布违法典型案例,定期开展以案释法。积极开展环保设施单位线上开放活动,累计吸引46.5万人次观看。
三、存在不足
一是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与目前生态环境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及社会公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二是生态环境普法工作的覆盖面、影响力仍需进一步提升。
四、2024年工作思路
一是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全面履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决策部署,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职责。
二是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法治监督。严格把关合法性审查审核工作,完善局系统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控法律风险。全年不发生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实现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公平竞争等法制审查全覆盖。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做好法治服务。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积极适用免罚清单。对重大污染环境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超排偷排、监测检测弄虚作假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问题,维护法律权威。
四是大力开展普法,营造法治氛围。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抓好重要时间节点,创新普法手段,丰富普法内容,凝聚全社会的法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