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4-12-25 08:43:50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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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1

金华兴航工具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护栏设备、4000台工程机械、10万套金属家具生产线迁建项目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泰达路82号2栋

金华兴航工具有限公司

企业原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工业区通溪路998号的金华市宏顺铝业有限公司内。由于原有场地房租到期,企业总投资200万元,将原有工程机械生产线整体搬迁至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泰达路82号2栋,项目利用冲床、焊机、抛丸机、喷塑流水线等生产设备,仍采用冲压、焊接、抛丸、喷塑等生产工艺,新增缝纫工艺,在原有产品种类基础上增加金属家具系列,搬迁后可形成年产10万套护栏设备、4000台工程机械及10万套金属家具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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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滤筒过滤+脉冲滤芯除尘”二级除尘处理后,经20m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高空排放,热洁炉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排气筒高空排放,燃烧烟气分别随烘道固化废气和热洁炉废气一起收集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2、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隔油+混凝沉淀工艺)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金华市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4、固废:金属边角料、焊渣、一般废包装物、布料边角料、炉渣、集尘灰、废滤筒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槽液槽渣、浮油、污泥、废润滑油、废抹布手套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再生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2

金华市奥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万件铝工具箱生产线技改项目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伟业路308号3号楼

金华市奥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金华市奥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企业拟总投资500万元,本项目购置喷塑流水线烘箱、激光切割机、焊机、剪板机、喷淋流水线等设备,采用喷塑、切割、焊接、剪板、喷淋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万件铝工具箱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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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切割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喷塑粉尘经“滤筒+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固化废气+燃烧烟气降温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组合工艺处理,经2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金华市蒋堂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4、固废:金属边角料、焊渣、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废滤芯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槽液槽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抹布手套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3

年产1000万套锅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西路527号

金华品味厨具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西路527号,总建筑面积4552.97平方米。企业拟投资300万元,项目通过外购PP塑料、ABS塑料、水性油漆、油性油漆、铝丝等原材料,采用注塑、喷漆、UV光固化、镀膜等生产工艺,购置注塑机、镀膜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1000万套锅配件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在婺城区经济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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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涂装废气经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金华市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4、固废:废包装桶、废油桶、漆渣、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抹布手套、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82487106    传真:0579-82392636

通讯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1100号合丰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