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2024〕2号),12月26日—27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和跨区域污染传输影响,我市将出现PM2.5连续污染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12月26日0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一、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对施工工地采取停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措施;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 加强交通管制,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金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