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日期:2024-12-24 19:44:04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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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2024〕2号),12月26日—27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和跨区域污染传输影响,我市将出现PM2.5连续污染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12月26日0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一、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对施工工地采取停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措施;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

加强交通管制,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金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