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4-12-23 09:33:31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华美和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系列农产品精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泰达路312号

浙江意乔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分析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企业拟投资800万元,从临江工业区搬迁至乾西乡泰达路312号,租用金华市福梅食品有限公司4号厂房,采用磨浆、称重、装袋、封口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00吨系列农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引至金华市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金华江。

气:锅炉燃烧废气经8m以上排气筒排放,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污水站恶臭经碱喷淋除臭后15m排放。 

固废: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豆渣、废笋及食用菌、废树脂、污泥,废品单位回收,外送综合利用,废油桶由厂家回收,废油委托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公司代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固废:实验废弃物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声:车间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振垫等;加强厂区绿化。

2

凯卓立全国总部及智能尾板产研基地项目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龙蟠纵三路以东、横六路以南、纵四路以西、横七路以北

浙江凯卓立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为顺应市场需求,企业决定投资20亿元,新征位于金华市婺城区龙蟠纵三路以东、横六路以南、纵四路以西、横七路以北的闲置工业用地51943.83m2,新增建筑面积35046.66平方米,购置激光切割机、折弯机、加工中心、焊接机、前处理流水线、涂装流水线等设备,从事智能尾板的加工生产,最终形成年产20万套智能尾板的生产能力。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激光切割、焊接烟尘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抛丸粉尘收集后经“旋风+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电泳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电泳烘干废气、固化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直接催化燃烧+余热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收集后与电泳烘干废气、固化有机废气引至一根15m以上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喷塑粉尘收集后经“旋风+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热洁炉废气经二次燃烧室高温燃烧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2)废水:

纯水制备浓水作为清下水排放。生产废水经“调节+絮凝沉淀+接触氧化+二级沉淀”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经秋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金华江,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

(3)固废:

边角料、废焊丝、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废标签纸、废抛丸钢、废滤筒、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RO膜收集后外卖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收集塑粉回用于生产;槽渣、电泳漆渣、废过滤膜、热洁炉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手套、废抹布、废液压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厂内规范设置一般固废堆场和危废仓库,做好台账记录等。

(4)噪声:

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而产生的高噪声。车间内设备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生产时尽量减少门窗的开启频率,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

3

年产50万套可移动折叠脚手设备建设项目

浙江省金华市330国道以东、外环路以南、西溪街以西

浙江庚源工贸有限公司

企业决定投资22000万元,新征位于浙江省金华市330国道以东、外环路以南、西溪街以西的闲置工业用地20192.42m2。新建厂房及部分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42159.69m2,通过购置折弯机、电焊机、喷塑流水线、注塑机等设备,采用焊接、喷塑、固化、注塑等生产工艺,建设年产50万套可移动脚手设备建设项目。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焊接烟尘、激光切割烟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打磨粉尘产生量较少车间无组织排放;

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喷塑粉尘经“旋风+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固化废气收集后经“空气换热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天然气燃烧烟气收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注塑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2)废水:

生产废水经“调节+气浮+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金华市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经金华市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金华江,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

(3)固废:

本项目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金属粉、废钢丸、不合格产品企业收集后外卖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收集塑粉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槽渣、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厂内规范设置一般固废堆场和危废仓库,做好台账记录等。

(4)噪声:

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而产生的高噪声。车间内设备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生产时尽量减少门窗的开启频率,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82487106    传真:0579-82392636

通讯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1100号合丰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