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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本级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20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6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18号),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资金使用范围
用于支持符合《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资环〔2023〕55号)规定使用范围内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自然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以及根据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任务。
二、资金分配原则
支持省市生态环保重点工作任务,符合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利于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绩效。
三、资金分配结果
省下达金华市本级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共计4550万元,其中提前批3763万元,第二批787万元。分配如下:
(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任务110万元。用于支持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方案编制等2个项目。
(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任务186.47万元。用于支持生物多样性友好单元建设、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本底调查成果汇编、2024-2025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等4个项目。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120万元。用于支持集中式饮用水源风险隐患排查,总氮、氟化物污染因子溯源排查,排污口抽查质控等3个项目。
(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316.53万元。用于支持亚运省运环境质量保障方案及调度清单编制、大气复合污染来源解析研究、金华市空气质量提升技术服务项目、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修订和绩效评级审核、2023年度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等5个项目。
(五)土壤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565万元。用于支持“无废城市”综合集成应用建设、“无废指数”研究及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无废城市”建设技术支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技术评估服务、2024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评估服务、美丽乡村示范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平台运行及维护、浦江县农用地土壤污染源管控与成效评估(省生态环境厅专项补助项目)等9个项目。
(六)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运维工作任务1530万元。用于支持2023-2024年颗粒物组分手工分析,2023-2024年市本级环境空气、地表水、城市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组分自动站运维,2023-2024年水质自动站质控巡查,2023-2024年空气自动站质控巡查,2023-2024年省控地表水和饮用水源自动站运维,2023-2024年省控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运维,2023-2024年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2024-2025年市本级环境空气、地表水、城市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组分自动站运维,2024年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等9个项目。
(七)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工作任务637万元。用于支持温室气体自动监测站建设、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功能性站位运维项目、新污染物试点监测、水站智能运维试点、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统一标志标识建设、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等7个项目。
(八)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任务400万元。用于支持环境污染责任险补助、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环境应急物资库与专业救援队伍维护、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环境风险评估与防控报告编制、金华江流域“南阳实践”实施方案编制等6个项目。
(九)婺城区生态环保工作任务140万元。用于支持婺城区宁静小区建设、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整治提升等2个项目。
(十)金义新区(金东区)生态环保工作任务140万元。用于支持金义新区(金东区)宁静小区建设项目、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整治提升等2个项目。
(十一)开发区生态环保工作任务405万元。用于支持开发区宁静小区建设、健康生物产业园化工集聚区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高位瞭望数字化能力建设、无废城市建设、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多级防控体系建设、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补助、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整治提升等7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