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9XC/2024-00512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态环境专业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金环发〔2024〕34号
2024-11-27
主动公开
朗读
各县(市、区)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4〕22号)和《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金华市生态环境专业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在评审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生态环境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环发〔2024〕56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评审。具体申报基本条件见附件1,量化评价标准见附件2。
(三)限制连续申报情况
上个年度(2023年)未通过评审,本年度(2024年)申报材料中无新增业绩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体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等标志性业绩。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
1.继续教育具体要求可参照附件3《关于做好2022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核实近3年(2022-2024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
3.申报人员参加省人社厅(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省经信厅(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金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设立的学时登记平台取得的经信及建设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可等同为生态环境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4.申报人员2022、2023、2024年度继续教育情况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个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通过管理系统生成三年学时汇总情况,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公需科目和学时认定过的专业科目学时清单通过金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下载。为保证职称申报者在网上按时上传继续教育证明清单,从继续教育平台下载的继续教育证明清单有无印章都不影响上传,无印章的学时证明清单将由中评委办公室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的后台进行查验审核。
5.2024年度参加初级职称评审和初定的人员,继续教育暂不作必备要求。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
全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均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同时须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4)扫描件。单位岗位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中非在编人员、离岗创业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需提供单位说明和相关材料。
(四)加大在山区2县(武义县、磐安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
在武义、磐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累计年限1-5年的加1分,6-10年的加3分,11-15年的加5分,16年及以上的加7分(以在武义县、磐安县当地社保缴纳年限为准)。
(五)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近三年(2021-2023)年度考核应为称职以上。年度考核应与单位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相一致。网络上传佐证材料时,单位有实际年度考核情况表格的,必须上传单位年度考核情况表,单位无实际年度考核表格的,可选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5)表格。年度考核由当年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签章,原单位已注销或原单位系外省的难以联系签章的,由申报单位负责了解其所在原单位表现,审核查验其与原单位的社保、劳动合同、聘书等佐证材料,并在考核栏目中加以说明后加盖公章。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需以年度为单元列表,杜绝以奖状代替、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3年合并考核;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全市生态环境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专家举荐)、单位审核等程序,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其内容清晰、格式规范。如有自评分申报人员,用人单位须对自评分进行复核。
(三)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可自行注册。
四、面试要求
(一)面试对象及程序
1.面试对象
以非正常申报方式申报金华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面试程序
市生态环境中评委在当年中级评审会前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作为中级评审会的参考依据。
(三)面试要求
各县(市、区)分局在面试前3-5个工作日,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通知申报单位或申报对象,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申报人员简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二是申报人员回答有关专业方面的问题。
五、其他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上传到系统中的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完整、方便阅览。
2.申报人员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政策标准等需上传完整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政策标准等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或相关依据证明作为业绩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上述范围以外的申报材料请勿上传申报。申报期间内,论文期刊类业绩已录用而未见刊的,可先上传论文录用证明,但不作为有效业绩;在评审开始前若论文或著作正式发表,可将期刊或著作封面、目录页、论文页等相关佐证材料寄送至中评委办公室,即可视作有效业绩材料。
4.申报人员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具体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详见附件6。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文件(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浙人社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五)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中级为260元/人(其中推荐费为80元、评审费为180元),初级评审费100元/人。
(六)时间节点。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12月13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27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报纪律
(一)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各级审核单位应在网上直接退回或审核不通过。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如,无项目业绩、助理工程师聘期不足4年),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审核不通过。在网上申报材料审核提交后以及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补充、修改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申报对象及推荐单位负责。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企业),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记入职称评审失信黑名单,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申报生态环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理。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使用的假材料予以收缴,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或者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未有反映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2.不具备相应学历和资历的申报人员,故意抬高自评分值,致使其自评得分明显高出审议组或评委会审核得分的,取消当年和次年的申报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分局和用人单位要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市级参评部门按照“申报一人、完善一批”的要求,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完善工作。
(二)各区、县(市)受理点咨询电话和纸质材料接收地址,详见附件7。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项成龙 0579-82469242
网址:http://sthjj.jinhua.gov.cn/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2103室
附件:1.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2.金华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
3.关于做好2022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4.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
7.各县(市、区)受理点联系方式
8.举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意见表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