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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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科曼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再生深测管及15万套户外家具生产线技改项目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315省道上章段1367号 | 浙江科曼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浙江科曼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下潘村,主要从事再生塑料粒子及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企业拟投资5000万,购置破碎机、挤出机、注塑机、混料机等设备,采用破碎、混合、挤出、切粒、注塑等生产工艺,形成年产10万套再生深测管及15万套户外家具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在金华开发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备案立项。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气:1#厂房挤出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在线)”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2#厂房挤出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在线)”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3#厂房注塑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在线)”处理后,经25m排气筒高空排放;4#厂房注塑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在线)”处理后,经25m排气筒高空排放;5#厂房注塑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在线)”处理后,经25m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排气筒高空排放;投料粉尘无组织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金华市金西海元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衢江。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4、固废: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抹布手套收、废滤网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2 | 金华市创新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件正畸托槽与种植支抗钉智能智造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 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开发区市工业园区甘溪路99号 | 金华市创新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 为顺应市场需求,企业拟利用自有厂区,对现有产品进行改造升级,并增加产品种类与生产能力。项目主要采用金属注射成形技术、真空脱脂烧结技术、牙撑抓取检测技术,购置金属注射成形草酸催化脱脂炉、主轴移动型CNC自动车床等设备,建设年产50万件正畸托槽与种植支抗钉智能智造基地及研发中心。 | / |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在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投入正式生产。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整治任务。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5、我公司郑重承诺报告中内容、数据、附图和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6、项目投产前我公司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要求及时做好排污许可填报工作。 | 1、废气:注射挤出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该设施应同步加装用电监控系统,并进行联网。脱脂废气经设备自带燃烧室燃烧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烧结废气收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烟尘收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4、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物、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槽渣、污泥、废切削液、废乳化液、废石蜡、废活性炭、浮油、废液压油、废试剂瓶、研发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照《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23〕26号)中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应委托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收运单位(浙江建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5日
联系人: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发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79-89156103
传真:0579-82056916
通讯地址: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5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