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企业主要进行机动车检测服务。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车牌为浙GL××××的柴油货车于2024年3月14日在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机动车检测,调取该柴油货车(车牌为浙GL××××)2024年3月14日的检验视频监控,发现这辆柴油货车上线检测时有明显冒黑烟情况,同时检测工作人员在冒黑烟后对透射式烟度计的防护镜片进行擦拭,但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却对该柴油货车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