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9XC/2024-00438

  • 文件名称:

    《金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4-10-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10-09 15:26:48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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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依据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2020年8月,金华市首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经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市政府批复,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实施。2023年初,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相继印发文件,要求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根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技术要点(试行)》等文件要求,我局印发了《金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以下简称《更新方案》)。

    二、工作过程

    2023年8月,召开《更新方案》意见征求会,并书面征求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意见。2023年12月,《更新方案》通过省级专家论证。2024年4月,再次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意见,共收到9条反馈意见,其中采纳意见3条。2024年4月,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thjj.jinhua.gov.cn/art/2024/4/22/art_1229497743_55872.html)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http://sthjj.jinhua.gov.cn/art/2024/6/7/art_1229497744_59006417.html)。2024年8月,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备案,9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予以备案通过。

    三、主要内容和新旧政策差异

    (一)环境管控单元更新情况

    《更新方案》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39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面积占全市面积的45.41%,重点管控单元占15.96%,一般管控单元占38.63%。与调整前相比,优先保护单元面积增加228.11平方公里,将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全部纳入优先保护单元,全面落实了生态保护优先。

    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增加15.54平方公里,将金东区金华科创智造产业平台、永康市五金物流港等产业发展重点区块,按照最新核定范围纳入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本次调整既保障了产业发展空间,又体现了科学管控、精准管控。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更新情况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符合省级总体准入清单要求的基础上,结合金华实际,进一步细化补充相应的分区分类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四、文件适用范围及施行日期

    本文件适用于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金环发〔2020〕39号)同时废止。

    五、关键词解释

    1.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

    2.环境管控单元: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区域,衔接行政边界,划定的环境综合管理单元。

    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环境准入要求。

    六、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土壤固废处

    联系电话:0579-82469190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