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9XC/2024-00466
2023年浙江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29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浙江省整改验收销号办法》(浙长江办〔2022〕10号)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建设局组成核查组,于2024年10月25日对警示片披露的“义乌市S310复线中国电建路桥公司露天堆放大量固体废物问题”和“浦江县金鑫塑业露天堆放大量固体废物问题”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对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义乌市S310复线中国电建路桥公司露天堆放大量固体废物问题
责任单位:义乌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9月 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露天堆放的固体废物清理,加强日常管理,实现固废规范堆存处置。
整改措施:1.全面清理中国电建路桥公司露天堆放的固体废物,督促企业做好现场复绿工作。2.属地大陈镇对S310复线两侧及周边区域露天堆放垃圾固废问题进行清理处置。3.义乌市对固体废物露天堆放问题全面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4.健全完善固废收运、处置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强化宣传引导,实现固废规范堆存处置。
整改情况:经核查,该问题已完成整改。1.中国电建路桥公司露天堆放的固体废物已清理,土地已复垦、复绿。S310复线两侧未发现其它露天堆放垃圾固废问题。2.义乌市制定实施《义乌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累计排查整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露天堆放问题49处。3.义乌市出台《义乌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3-2035年)》《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行业污染防治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收运处置管理工作。2024年以来,义乌市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行为立案处罚473起,罚款金额约48.7万元。
二、浦江县金鑫塑业露天堆放大量固体废物问题
责任单位:浦江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4年9月 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露天堆放的固体废物清理,加强固废堆放监管力度,切实减少固废违规堆存行为。
整改措施:1.开展金鑫塑业周边地块露天堆放固体废物问题现场核查,督促企业和浦江县经济开发区全面清理露天堆放的固体废物。2.浦江县经济开发区联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对辖区内固体废物露天堆放、企业固废超期贮存、随意倾倒和非法处置等问题开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健全完善固体废物监管机制,明确部门、属地乡镇(街道)和企业的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杜绝类似问题重发复发。
整改情况:经核查,已完成整改。1.金鑫塑业围墙外露天堆放的固体废物已清理,地块已恢复原状。2.浦江县制定《浦江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浦江县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结合“绿剑2024”专项执法行动,累计排查整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非法倾倒、露天堆放等问题184处,立案查处企业3家。3.印发《浦江经济开发区固体废物管理办法》《浦江县水晶产业园区水晶废渣及临时堆放点管理制度》等文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业园区固体废物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
以上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6日。联系电话:0579-82495327。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2113室。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