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3年9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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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华凯凯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减震器生产线技改项目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神丽路1518号2#厂房3楼 | 金华凯凯壹科技有限公司 | 为顺应市场需求,企业拟总投资280万元,租用位于金华恒力车业有限公司的2#厂房3楼作为生产用房,购置气压机、油压机、示功机、水洗机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0万套减震器的生产规模。 | / | 企业承诺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 | 1、废气:无生产废气产生。 2、废水:仅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再排入金华江。 3、噪声:采取减振措施,设隔音间控制,加强设备维护,加强管理等。 4、固废:一般废包装物、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清洗废液、废油桶、废减震油、废抹布手套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3年9月26日
联系人: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发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79-89156103
传真:0579-82056916
通讯地址: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5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