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日期:2023-08-15 18:37:53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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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7月3日在http://sthjj.jinhua.gov.cn/art/2023/7/3/art_1229497743_49266.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8月4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23号环保大楼,邮编:32101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43265897@qq.com。

联系人:楼侃侃;联系电话:82181570。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