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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
2023-07-13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1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4号)文件精神,市本级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如下:
一、资金及分配项目
2023年,省级下达我市市本级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共计819.1万元,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用于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
二、分配原则
(一)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要求分配;
(二)按省、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
(三)按有利于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绩效分配。
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省下达我市市本级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819.1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1.钱塘江(金华段)流域蓝藻防治项目本次安排40万元,由市生态环境局实施。
2.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本次安排40万元,由市生态环境局实施。
3.饮用水水源保护电子围栏巡查项目本次安排20万元,由市生态环境局实施。
4.电磁辐射设施和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性监测项目安排143万元,由市生态环境局实施。
5.采测分离样品分析项目安排28.1万元,由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施。
6.金华市2023年度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核查评估项目本次安排8万元,由市生态环境局实施。
7.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浙江实践研究项目本次安排235万元,由市生态环境局实施。
8.生物多样性保护本底调查成果汇编本次安排10万元,由市生态环境局实施。
9.2022年度非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复查项目本次安排10万元,由市生态环境局实施。
10.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项目本次安排16万元,由市生态环境局实施。
11.2023年度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项目安排43万元,由市生态环境局实施。
12.市本级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经费安排137万元,由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实施。
13.温室气体自动监测站项目本次安排89万元,由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施。
四、其他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推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