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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建金华至义乌铁路三、四线及引入金华地区相关工程(金华铁路枢纽扩容改造工程) | 金华市(义乌市、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 | 金华铁路枢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新建金华至义乌铁路三、四线及引入金华地区 相关工程(金华铁路枢纽扩容改造工程)包含新建沪昆普速线和义乌至金华铁路工程。 新建沪昆普速线位于金华市义乌市、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本项目速度目标值160km/h、货车单绕段120km/h,采用电力牵引。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沪昆铁路市区段外绕线(塘雅至蒋堂段)47.92km;新建金华南至金华雅畈站上、下行客车联络线5.992单线公里;新建金温普速客车上行疏解线1.626单线公里;新建金华雅畈站至金温货线温州方向联络线6.798单线公里(不电化);金千铁路改线5.826单线公里,新建金华南至杨梅塘连接线3.247单线公里,改造中石油专用线5.321单线公里(不电化);拆除金华东编组站,还建金华雅畈编组站;新建金华南客机折返段,新建金华雅畈货机折返段、站修所、综合维修车间等;新建杨梅塘铁路货运中心;新建1处牵引变电所。 义乌至金华铁路工程位于浙江省金华市,线路西起金华市区,东至义乌市,途经金义都市新区。速度目标值250km/h,研究进一步提速条件,采用电力牵引。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正线长度34.383km,新建金义至沪昆高铁联络线3.847单线公里、新建金甬联络线5.588单线公里。全线设车站5座,其中新建金义站,利用既有车站金华站、东孝站,改建既有车站塘雅站,改建在建义乌站。 | 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本次评价采纳了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 项目运营过程中将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 (一)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施工期:(1)工程施工期工程活动可能导致地表植被破坏、地表扰动;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振动会影响周围敏感点;施工作业废水可能会对周围水体水质造成影响;施工作业引起扬尘可能会影响周边环境。 运行期:(1)生态环境:工程占用部分耕地,这部分农用地转变为交通用地,失去农业生产能力。 (2)声、振动环境:主要为列车运行时引起的噪声、振动对沿线住宅等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 (3)地表水环境:车站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或者回用,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 (4)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各类污废水经相应的污水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会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5)电磁环境:电磁环境评价范围内无敏感目标,新建110kv雅畈牵引变电所围墙处产生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值要求。 (6)环境空气:本工程机车主要为电力牵引,少量内燃机车废气排放较少;站房内不新建锅炉,无锅炉废气排放。 (7)固体废物:项目建成后,所有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并及时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废类别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经上述处理后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8)环境风险:本工程的主要环境风险源为金华雅畈机务折返段的地面柴油库和危险品库,通过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可以将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噪声较大的机械尽量远离敏感点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尽量不施工或安排低噪声作业。隧道爆破施工,优先采用静态爆破或机械开挖,严禁夜间爆破施工。施工营地设化粪池,施工场地排水口设中和沉淀池等。禁止施工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随意排入水体。施工现场设硬质围挡,洒水降尘。 运营期主要环保措施:(1)对噪声超标的敏感点采取声屏障、隔声窗措施,使得声环境达标或维持现状,采取隔声窗的敏感建筑满足室内使用功能要求。(2)车站、段所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或者回用。(3)对机务折返段进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4)GSM-R基站选址时应避免环评超标区域进入居民点范围。(5)垃圾定点收集、存储,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经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固废,由有关单位处置。(6)工程采取绿化、植树、种草等植被恢复措施。沿线穿行德胜岩省级森林公园,通过采取严格控制施工场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3年2月21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与土壤固废处
联系电话:0579-82469190 传真:0579-82469848
通讯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