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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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唐金华天然气发电项目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临江工业园区临乾单元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新增用地12.9公顷,新建2套9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机组出力2×735兆瓦,预留天然气机组脱硝设备空间,同步建设厂外取水管线。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气:燃气轮机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处理后(预留SCR脱硝位置),通过高空排气筒(2×60m)排放;启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措施处理后,废气经高空排气筒(高度25m)排放。 2、废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排放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与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纳管,由金华市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4、固体废物:净水站污泥、废树脂、废膜、废保温材料等一般固废由相关单位安全处置;酸洗废液、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82487106 传真:0579-82392636
通讯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1100号合丰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