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3-11-21 13:54:38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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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金华市惠风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t塑料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3〕56号


2023年11月21日

见附件

2

关于金华市新佳印刷有限公司年产800t纸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3〕57号


2023年11月21日

见附件

3

关于金华市华南板焊厂年产3000台变压器油箱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婺〔2023〕58号


2023年11月21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婺〔2023〕58号—金华市华南板焊厂.pdf金环建婺〔2023〕57号—金华市新佳印刷有限公司.pdf金环建婺〔2023〕56号—金华市惠风塑业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