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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建德至武义高速公路婺城段工程 | 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 | 金华交投建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建德至武义高速公路婺城段工程起点位于兰溪市上华街道赤山村,与杭金衢高速公路相接,并设置兰溪枢纽,路线由北往南走向,设计终点为与甬金衢上高速交叉点处,设计终点桩号为K55+426.748。路线总长为12.765 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 120km/h,路基宽度34.5m。 | 已按要求完成公示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生态环境 施工期:(1)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进场前,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和教育;(2)合理选线和施工,对于道路两侧边坡及临时施工场地应尽可能减少开挖面及临时用地占用;(3)对路基两侧空地进行绿化;对施工临时场地进行覆土绿化,恢复植被;(4)工程施工尽量选在枯水期进行,减小对鱼类生境的直接影响;(5)工程临时施工设施,工程完工后要逐步拆除,并按原有植被类型进行恢复后交还当地村、镇;部分靠近村庄或利用原有老路进行改造的施工便道,可根据相关村、镇意见给予保留并交还当地使用。 营运期:(1)加强对公路沿线及中央分隔带的绿化保护;(2)对临时占用场地等进行生态恢复。 2、声环境 施工期:(1)在沿线各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离公路较近敏感点路段施工时,高噪声级的施工机械在夜间(22:00~次日6:00)应停止施工。因工艺要求必须夜间施工时,应报当地相关部门审批并告示周边民众;(2)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的工作状态,以降低噪声源;(3)施工期,距离敏感点较近的施工点,设置临时隔声护围,降低施工噪声影响。 营运期:(1)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在空旷条件下,主线距离路肩270m、兰溪枢纽距离路肩63m、白龙桥互通距离路肩18m内第一排不宜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特殊敏感点;(2)优化线形、降低纵坡,减少车辆爬坡时的噪声级增量;(3)根据表6.2-2~4-营运中期超标户数,采取隔声屏及通风隔声窗措施;(4)工程运营后,应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根据实际影响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3、环境空气 施工期:(1)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当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2)施工现场、施工道路、料场适时洒水降尘;(3)土方、水泥、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4)沥青铺浇,避开风向针对附近居民区、村庄等环境空气敏感点的时段,以免对人群健康产生影响;(5)灰土集中拌和,合理安排拌和点,尽量减少拌和点设置,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类禁止设置;灰土拌和站等临时施工场地不得选在环境敏感点上风向,且与敏感点距离应在200m以上。工程沥青拌合站禁止设置在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内;其它能设置的位置应距离周围的敏感点大于300m;(6)配备足够数量的洒水车,做到对施工便道和未完工路面经常洒水,保持路面湿润,抑制道路扬尘污染;(7)对工程临时堆土场、临时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设施做好重点洒水降尘等措施,以减少扬尘的影响。 营运期:(1)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严格控制车况,严禁不符合规定、超载车辆上路;(2)公路沿线进行绿化,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工作;(3)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公路红线两侧200m 范围内的土地利用。 4、水环境 施工期:(1)合理安排好桥梁施工时间,跨河桥梁尽量安排在枯水季施工;(2)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中泥浆经泥浆槽运至岸边的沉淀池和泥浆池内,部分泥浆回用,无法回用的泥浆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绿化或路面洒水,沉渣利用沉淀池进行固化不外排;(3)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跨河桥梁施工作业中的残、废油应分别存放并回收,对保养机具的油抹布应单独处理;(4)工人营地可尽量设置于沿线村庄内,充分利用村庄现有设施进行处理。确需设置施工临时生活设施且距离村庄较远的,且需远离地表水体,场地施工生活污水不得排入周围地表水体,经化粪池收集后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排入附近水体。 营运期:(1)加强对路面和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和桥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和桥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2)制定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3)工程建成通车后,沿线服务管理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然后纳管进入沿线污水处理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2年8月26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与土壤固废处
联系电话:0579-82469190 传真:0579-82469848
通讯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