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9XC/2022-00396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经济稳进 提质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清单》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2-06-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经济稳进提质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2-07-15 15:42:37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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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服务经济稳进提质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服务经济稳进提质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清单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9日


    附件

    服务经济稳进提质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主要措施

    责任处室

    1

    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做好重大项目审批服务,保障项目及时落地;压缩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即办件”。

    1.建立重大项目审批台账,按月调度环评审批情况;

    2.落实重大项目“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提前跟踪研判和处理可能遇到问题和困难;

    3.深化审批“三服务”,分管领导带队,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4.压缩审批时限,在提前做好评估服务基础上,做到即申请即受理即公示即批复。

    行政审批与

    土壤固废处

    2

    实施建设项目“多评合一”

    对符合“多评合一”的项目,做到能合尽合,通过简化手续提升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1.积极开展试点宣传和政策解读,督促指导分局开展“多评合一”试点;

    2.建立“多评合一”改革台账,按周调度改革进展情况。

    3

    开展小微企业“打捆”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同类项目开展“打捆”审批,做到能包尽包,减轻同质同类项目重复环评的成本。

    1.积极开展试点宣传和政策解读,督促指导分局开展“打捆审批”试点;

    2.在小微企业园“打捆审批”试点的基础上,探索解决单个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排污许可证的衔接等方面问题;

    3.建立“打捆审批”改革台账,按周调度改革进展情况。

    4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再提速

    指导企业有序开展线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申报,预案网上申报审核压缩至24小时。

    1.开展重点风险源、一般风险源企业预案申报指导工作;

    2.力争在24小时内完成预案备案申报网上审核工作。

    应急监控

    中心

    5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8月底前,修订完成《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

    修订《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适度扩大不予处罚情形。

    综合行政执法队

    6

    执行正面清单管理制度

    7月底前,全市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达100家以上并实施动态更新。

    督促各县(市、区)落实环境执法正面清单,支持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污染物排放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强的小微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7

    推行“综合查一次”机制

    7月底前,全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比例达15%以上,并保持。

    积极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减少多头查、重复查,提高执法效能。

    8

    拓宽绿色投融资政策渠道

    指导各地加大企业环保治理建设项目申报,最大程度获取中央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6月底前完成培训工作;8月底前谋划一批项目申报入库;年底前至少3个项目获得中央资金支持,4个项目纳入中央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

    1.组织县(市、区)分局相关业务科室参与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培训;

    2.持续加强项目谋划,加强技术指导,争取更多项目通过审核入库。

    综合规划处


    9

    拓宽绿色投融资政策渠道

    引导区域开发项目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列入省级融资合作项目清单。6月底前完成培训工作;年底前争取至少1个项目列入省级融资合作项目清单。

    1.组织县(市、区)分局相关业务科室参与生态环保绿色金融业务培训;

    2.邀请省专家赴项目地调研、指导。

    综合规划处

    10

    深化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服务,创新“绿色金融”服务。多渠道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推动绿色债券发行。

    1.联合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等金融部门探索开展碳账户金融试点;

    2.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开展环境权益融资工具创新,持续扩大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

    3.制定配套金融激励政策,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

    大气环境处

    11

    提高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竞得比例

    保障重大项目的排污权指标供给。全年保障化学需氧量300吨,氨氮22吨,二氧化硫95吨,氮氧化物290吨。

    2022年7月起,将排污权电子竞价竞得比例从70%提高到80%。

    发展中心

    12

    支持低碳试点落地

    跟踪第一批省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低(零)碳试点建设情况,建立试点规范,凝练试点成果,打造一批最佳实践案例;组织开展第二批低(零)碳乡镇(街道)、村(社区)试点遴选申报,2022年,打造省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2个,低(零)碳乡镇(街道)4个,村(社区)40个。

    1.对试点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2.组建专家团队,定期开展帮扶指导;

    3.对试点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及时把握进展、成效。

    大气环境处

    13

    打造美丽共富标志性成果

    打造美丽共富标志性成果。培育绿色生产生活方式10个以上,生物多样性特色体验地10个以上。

    1.完善评价标准。根据省厅统一部署,结合金华实际,探索出台《金华市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评价标准》;

    2.积极开展培育。赴县(市、区)开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生物多样性特色体验地培育工作调研,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培育和创建,真正实现产品价值转化、共富高质量发展目标;

    3.组织申报命名。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特色体验地和示范点申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并正式公布命名。

    生态处

    14

    组建生态环境专家帮扶团队

    首批引入10名生态环保领域专家;开展院地、校地交流,实现精准助企。

    1.联系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金华市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引入生态环保领域专家;

    2.召开合作交流座谈会,与以上三所院校共商双方合作事宜。就减污降碳、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生态保护修复、人员培训、助企帮扶等方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双向沟通机制,扩大合作领域,实现精准助企帮扶。

    组织人事处

    15

    帮助解决企业急难问题

    开展环境普法及相关培训,常态化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提升全民环保意识。

    1.7月底前举办一期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培训;

    2.每月发布3篇以上法制宣传信息或典型案例。

    政策法规处

    16

    服务小微企业危废处置

    完善小微企业危废收运体系,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基本实现集中收运。

    1.进一步梳理完善小微企业集中收运单位收运类别、覆盖范围;

    2.建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单位管理机制。

    固管中心

    17

    促进固废平台交易撮合,扩大固废平台交易收益范围。

    1.升级“固废一件事”管理系统功能;

    2.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交易活跃度。

    18

    减少企业中间管理环节,降低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成本。

    1.鼓励收运单位向产废单位提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第三方运维服务;

    2.开展培训,为产废单位提供网上申报等。

    19

    扩大惠民服务

    有序实施环保10年免检政策;为新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提供免费环保编码登记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环保免检年限从6年延长至10年的实施工作;在非道机械主要销售区设置一批新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办理点,为非道用户就近提供便捷免费登记服务。

    1.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优化工作流程,全面落实免检政策;

    2.实地调研,引导销售大户设立办理点;

    3.开展人员业务培训,优化编码登记工作的流程和规范。

    机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