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9XC/2022-00244

  • 文件名称:

    2021年度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2-05-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2021年度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日期:2022-05-10 09:55:06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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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目标名称

    重点内容及指标

    目标完成情况

    美丽金华建设

    1.编制发布《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启动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导县(市、区)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3.承办浙江省5.22生物多样性保护日主场活动;

    4.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5.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

    1.2021年12月发布《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完成年度任务;

    2.积极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个,数量全省最多,完成年度任务;

    3.2021年5月,浙江省5.22生物多样性保护日主场活动在我市磐安举办,完成年度任务;

    4.全年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14件,1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5.2021年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调查得分87.75分,实现连续十年攀升,进位至全省第三,完成年度任务。

    “碧水提升”行动

    1.全市江河干流断面Ⅲ类水质达标率100%;

    2.全面消除地表水劣V类水体;

    3.全市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II类及以上。

    1.我市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达100%,完成全市江河干流断面水质全达标的年度任务;

    2.我市已全面消除地表水劣V类水体,完成年度任务;

    3.全市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II类及以上,达标率100%,完成了年度任务。

    1.完成国控断面走航排查17个;

    2.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划、立、治”49个;

    3.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1个。

    1.制定17个国控断面走航分析报告和“一点一策”治理方案,完成国控断面走航排查17个,完成年度任务;

    2.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优化调整,实现49个“千吨万人”水源地“划、立、治”,完成年度任务;

    3.2021年建设“污水零直排区”1个,完成年度任务。

    “蓝天保卫”行动

    1.市区PM2.5浓度(目标≤30μg/m3);

    2.市区AQI优良率(目标≥90%)。

    2021年市区PM2.5浓度27ug/m3,AQI优良率95.1%,两项指标均达历年最好,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1.创建清新空气示范区3个;

    2.推进PM2.5和O3“双控双减”;

    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减排项目97个;

    4.低(无)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100家;

    5.高空瞭望点建设40个;

    6.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120辆。

    1.兰溪、浦江、永康成功创建清新空气示范区,完成年度任务;

    2..制定实施《金华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从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方面,推进PM2.5和O3“双控双减”,成效明显,完成年度任务;

    3.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减排项目151个,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4.完成低(无)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511家,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5.完成高空瞭望点建设157个,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6.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211辆,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净土清废”行动

    1.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目标≧93%);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目标≧93%)。

    1.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25%,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1.编制发布《金华市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2.完成东阳市化学工贸公司地块修复工程项目;

    3.完成武义县电镀规划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

    1.2021年9月发布《金华市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完成年度任务;

    2.完成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污染地块、东阳市化学工贸公司污染地块修复工程项目,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3.完成武义县电镀规划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并出具报告,完成年度任务。

    1.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2万吨;

    2.完成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试点2个;

    3.完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项目2个;

    4.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1.有序开展废酸、铝灰等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工作,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2.2万吨,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2.完成危险废物(铝灰)“点对点”利用试点3个,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3.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2个,完成年度任务;

    4.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各县(市、区)均已申报创建省级“无废城市”,完成年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