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9XC/2022-00243

  • 文件名称:

    《金华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2-05-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政策解读

    日期:2022-05-10 09:42:22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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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订背景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推进,近年来,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控制取得明显进展,PM2.5浓度逐年下降,但是O3浓度呈现上升趋势,尤其在夏秋季已成为我市的首要污染物,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排放控制。

    为了深化推进VOCs治理20179月,国家6部委联合印发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同年11月,浙江省环保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能源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浙环发〔201741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VOCs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VOCs污染治理,减少排放总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由市环保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一)工作方案》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重点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化纤、橡胶和塑料制品、合成革、制鞋等VOCs排放量较大的工业行业以及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VOCs污染减排,实施VOCs污染排放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治和监管。根据VOCs污染排放总量,确定永康市、东阳市、义乌市和武义县为重点整治地区。争取通过治理,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体系,全市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4%以上,重点工程减排VOCs 2.4万吨以上,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方案》第二部分,主要任务。

      规定了VOCs深化治理与减排要完成的5大块工作:

      一是加快涉VOCs产业结构调整全市全面开展涉VOCs“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严格涉VOCs排放项目环境准入,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大工业企业夏秋季VOCs减排调控力度

      二是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明确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化纤、橡胶和塑料制品、合成革、制鞋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各个环节针对VOCs治理的技术要求和减排目标。

      三是加强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油品的使用和运输中都会有大量的VOCs产生和排放,通过强化机动车排放控制,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减少交通源VOCs排放

    四是开展生活源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推进建筑装修、汽修、干洗和餐饮行业VOCs治理要求,减少农业源农药使用和秸秆焚烧产生的VOCs排放。

    五是建立完善VOCs监管体系。严格落实VOCs排污许可制度、排放标准和整治规范,持续开展VOCs排放调查摸底,提升VOCs污染物监测监管能力。

      (三)工作方案》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主体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并通过督查考核、监督执法、政策保障、科技支撑和公众参与促进VOCs深化治理与减排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金华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