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3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2-03-07 09:49:1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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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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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宾虹公园防洪堤加固工程项目

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1号(金华市黄宾虹公园内)

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黄宾虹公园位于金华江与龙渎河之间的江心洲上,三面环水,周围防洪堤均采用于砌块石挡墙砌筑保护。由于长期受洪水冲刷,该段防洪堤及滨水平台均出现一些影响安全的问题,导致存在安全隐患。为了保护公园内的文化艺术建筑,以便市民有一个安全、稳定的休闲、陶冶艺术情操的地方,对公园沿岸存在隐患的挡墙及附属滨水平台进行加固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本项目对公园东、北侧两侧共计160米护岸挡墙及滨水平台进行加固处理,护岸挡墙采用灌注桩墙。拆除原平台面积568平方米后新建滨水平台面积为632平方米,钢结构栏杆278米,其余按原状恢复。目前,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批复文号为:金发改审批〔2021〕68号,项目代码:2103-330700-04-01-65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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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公园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污水经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金华江。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气:

施工期:施工期扬尘(颗粒物)和施工车辆尾气(非甲烷总烃、NOX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期应做好防尘降尘措施;施工道路应及时清扫、定时洒水抑尘;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应控制车速以减少行驶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噪声:

施工期: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建设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振动控制措施。严格遵守环保局对建筑施工的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5-2011)中的有关要求。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固废:

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及时外运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38日至2022314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2年37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土壤固废处 

联系电话:0579-82469190,传真:0579-82469848

通讯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行政服务中心3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