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2年3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2-03-30 18:00:47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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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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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加油站项目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1398

金华海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

海马加油站总投资240万元,加油站总占地面积约3147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项目设置1个30m3双层SF油罐(储存0#柴油)、2个30m3双层SF油罐(存储92#汽油)、2个30m3双层SF油罐(存储95#汽油),油品储罐总容量为135m3(柴油罐折半计入),为二级站。设电脑加油机5台共20把加油枪(其中3台4枪机、1台6枪机、1台2枪机(备用))和1台自动洗车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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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在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投入正式生产。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整治任务。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5、我公司郑重承诺报告中内容、数据、附图和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环评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环评报告全本公示。

1、废气:卸油、储油、加油废气经“三次油气回收处理”处理,最后排放。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

2、废水:洗车废水经站内污水处理系统(隔油+沉沙)预处理,80%回用于洗车,20%纳管排放,初期雨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冲厕等其他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4、清罐废物、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浮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330日至202247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2330

联系人: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发区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89156103   

传真:0579-82056916

通讯地址: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发区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