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9XC/2022-00717

  • 文件名称: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环发〔2022〕46号)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2-12-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环发〔2022〕46号)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12-05 17:41:12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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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金华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办法》、《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并清理。

    二、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20228月31日以前制定或联合制定的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意见征求情况

    我局组织原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主要负责执行的机关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意见反馈,并对不同意见进行了协调,达成统一的清理意见。

    四、本次清理的结果

    经过清理,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五、清理公布

    对于本次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及时通过市局网站向社会通告,以便公众查阅、使用。

    六、施行日期

    本次清理结果自20231月5日起施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解读机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