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2年12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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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熟化饲料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开〔2022〕38号 | 2022.12.23 | 见附件 |
2 | 关于金华博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检测200个标本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开〔2022〕39号 | 2022.12.23 | 见附件 |
3 | 关于浙江美保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疫苗研发及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开〔2022〕40号 | 2022.11.23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40.浙江美保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22.12.23 - 副本.pdf
39.金华博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2.12.23 - 副本.pdf
38.浙江大飞龙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12.23-副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