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金华市区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项目专项补助办法》于2022年9月27日在http://sthjj.jinhua.gov.cn/art/2022/9/27/art_1229497743_42990.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10月27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21楼;邮编:321017;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hzlc8948@163.com。
联系人:仇亦然;联系电话:0579-82468948。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