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9XC/2022-00696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环保设施2022年第三季度运行情况初步审核结果的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
2022-11-25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及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201号)和《关于加强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及环保电价考核工作的通知》(金环发〔2015〕70号)文件精神,我局对执行环保电价的全市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022年第三季度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结果见附件1-3。
如相关企业和公众对数据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相关企业具体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联系人:朱政义,联系电话:82495130。
附件:1.金华市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022年第三季度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初步审核结果;
2.金华市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022年第三季度脱硝设施运行情况初步审核结果;
3.金华市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022年第三季度除尘设施运行情况初步审核结果。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5日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环保设施2022年第三季度运行情况初步审核结果的公示(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