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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2-11-01 14:16:03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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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城区段

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

浙江金华甬金衢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城区段主线全长 38.3 km,项目起点位于金东区岭下镇北侧,设置岭下枢纽连接至金丽温高速,路线起点桩号为K0+000,依次上跨现状金温货线铁路、330国道,下穿金温铁路,之后下穿拟建的金温连接线。之后路线紧贴规划沪昆铁路外移线布设,上跨金武快速路后在新畈村北侧K12+200处设置金华南互通与金武快速沟通,上跨梅溪、金安公路,与规划沪昆铁路外绕线逐渐分开,经过长山乡后在K23+100处布设长山互通与金华市区、长山乡、琅琊镇等附近乡镇进行交通转换,之后在K26+154处设置琅琊枢纽,与建德至武义高速婺城段项目进行交通转换,路线向西上跨白沙溪后最终在汤溪镇金家村西侧设置九峰山互通与乌溪路相接。本项目设计终点为K38+300。本项目全线设桥梁16046.65m/31座(包括互通主线桥),设置枢纽互通2处,一般互通3处,匝道收费站3处,养护工区1处,同步建设长山互通连接线1条,共4.78km。本次琅琊枢纽实施本项目主线和建德至武义高速婺城段主线K54+450~K54+824段,以及B、C、D、E匝道。上跨金温货线铁路、下穿金温铁路桥由铁路部门实施。

已按照要求进行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生态环境

施工期:1、注重优化施工组织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加强施工队伍组织和管理;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文明施工,减少施工人员干扰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浙江婺城九峰省级湿地公园附近工程施工时力求避免在虎纹蛙活动最为频繁的傍晚施工,并尽量选择低噪音施工设备,以此减小施工对野生保护动物觅食、栖息的影响。要求本工程经过油茶采穗圃路段需在提质增效方案先行迁移种质基因库落实后方可实施。

2、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将高强度的施工作业尽可能安排在生物量低的冬季;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缩短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振动对附近水域水生生物正常生理活动的影响;

3、施工场地选址应避开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复耕或复植,对于清基耕植土在施工初期,应先挖出表层土壤,并设固定区域就近堆放保存,待施工完毕,将保存的表土回用可恢复区域。

营运期:1、加强公路沿线控制带、中央分隔带、互通枢纽的绿化建设。绿化栽植当地植物,严禁使用可能会造成生物入侵的外来种。

2、保持农田占补量的平衡,建设单位应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向当地国土部门交纳耕地补偿费,对占用耕地进行补偿。

水环境

施工期:1、临时工程应尽量远离河道,堆场设置蓬盖,并做好用料的合理安排以减少堆放时间,及时清运。

2、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禁止排入天然水体。车辆设备维修保养场地产生的废水必须进行油水分离、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

3、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或定期抽运。

4、桥梁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或平水期进行;桥梁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钻孔过程中产生的钻渣和泥浆做到泥浆零排放,严禁将泥浆直接排入河道;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残、废油应分别存放并回收,对保养机具的油抹布应单独处理。

5、敏感性水体路段:禁止设置临时工程组织;做好截水沟、导流沟规划,将雨天产生的地表径流及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外排(禁止排放至梅溪Ⅱ类水体和厚大溪湿地公园水体);敏感性水体路段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非雨季时期,避免路基、桥梁桩基在水下施工,降低施工过程中对敏感水体的影响。

6、施工场地设置防护要求:根据公路施工标准化营地建设施工场地。

营运期:1、加强对路面和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和桥面清洁;

2、在沿线道路拐角、靠近河流路段、靠近居民点处、桥梁上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和车辆限速标志;

3、对沿线上路车辆进行监管,禁止漏油、未进行覆盖的货车和超载车上路;

4、交通附属设施用房的生活污水应统一收集、处理后回用,并设备制定长期监测方案,避免其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5、项目养护中要完善排水系统,加强对排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

6、同时在敏感性水体路段,①全线设置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建议设置防撞等级为SS级及以上等级;②桥梁、路基均设置径流收集系统,将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收集处理后外排(禁止排放至梅溪Ⅱ类水体和厚大溪湿地公园水体)。

声环境:

施工期:1、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应合理安排施工设备位置,使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

2、对于为了防治运营期噪声污染而采取的隔声窗措施,推荐在施工前实施,可同时作为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3、在距线位较近且受施工影响较重的敏感点的路段严禁高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若必须连续作业,夜间不得不施工的,应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4、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序,高噪声作业如打桩等应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和学校上课时间。

5、施工场地场界设置围挡,混凝土拌合采用封闭式拌合楼,桥梁预制和钢筋加工应封闭作业。

6、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GB1495-79)等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利用现有的道路用于运输施工物资时,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尽量在昼间进行运输。由于目前运输路线无法确定,因此建议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商的运输路线提出要求,要求承包商必须提供建材运输路线,并请环保监理或环保专业人员确认施工路线在减缓噪声影响方面的合理性。建设单位根据确定后的运输路线进行监督,并可联合地方环保部门加强监督力度。

7、筑路机械施工的噪声具有突发、无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居民集中区500m范围内应避免夜间高噪声施工,附近施工便道夜间应停止材料运输。

8、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布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报案后应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9、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发现噪声污染,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0、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营运期:1、优化线形,合理布置工程线位。

2、针对敏感点的特征,考虑建设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

3、加强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路面破损及时修复;

4、工程沿线合理规划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土地利用方案。

大气环境

施工期:1、严格落实《金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

2、加强汽车维护;合理安排运行时间;

3、加强运输管理,科学选择运输路线,定时洒水。粉状材料应罐装或袋装,粉煤灰采用湿装湿运。土、水泥、石灰等材料运输禁止超载,并盖篷布。

4、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易产生扬尘的天气应当暂停建筑物拆除、路堑开挖等施工作业。

5、要求拌合站设置粉尘回收装置,要求1#拌合站对输送设备、拌合设备等设置粉尘回收装置,同时选择全封闭混凝土拌和方式,并配备除尘设备。

6、7#表土堆场和7#淤泥堆场、9#表土堆场和9#淤泥堆场周边200m范围内有居民区长山村、金家村,堆场最近距离约120m,施工阶段应尽可能控制与居民敏感点的距离,做好表土堆场的覆盖工作,并采取临时拦挡、苫盖措施,加强洒水降尘次数,必要时设围栏。

8、由于现阶段沥青拌合站的位置尚未确定,本次环评不进行评价,待选址确定后另行评价。养护工区不设置沥青养护。

营运期1、加强土石方运输的车辆管理,严禁超载,防止洒落,采取加盖篷布等封闭运输措施。

2、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严格控制车况不符合规定、超载车辆上路。

3、公路沿线进行绿化,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工作。

4、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公路红线两侧200m范围内的土地利用。

5、对上路车辆进行监管,严禁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

6、交通附属设施供热及食堂应尽量采用清洁能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8日。

公告时间:2022年11月1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土壤固废处

联系电话:0579-82469190  传真:0579-82469848

通讯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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