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9XC/2022-00609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公示

  • 文件名称: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2-10-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日期:2022-10-21 14:15:38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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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救济渠道、裁量标准等信息予以公告。

    一、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

    二、行政执法程序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流程图详见附件1

    、救济渠道

    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详见附件2

    、裁量标准

    严格遵照执行《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详见附件3



    附件1执法流程图.pdf

    附件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xlsx

    附件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