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9XC/2022-00609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无特定对象
公示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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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1
主动公开
有效
朗读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救济渠道、裁量标准等信息予以公告。
一、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
二、行政执法程序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流程图。详见附件1。
三、救济渠道
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详见附件2。
五、裁量标准
严格遵照执行《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详见附件3。
附件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