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9XC/2022-00009
关于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问题点位相关情况的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
2022-01-05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浙江省“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磐安县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点位拟申请销号。按《浙江省自然保护地问题点位整改销号管理要求》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磐安县安文街道双坑村新农村改造临时板房,120°29’22”E,29°0’50”N,属于自查上报点位,位于浙江省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占地规模0.19公顷,原地块为花溪景区的老停车场,为解决双坑村新农村改造农户过渡用房,2019年3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时用地批复建设临时板房,并要求2021年2月底前由双坑村村委自行拆除。因新农村建设需要,2021年3月磐土临第(2021)00004号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准延期使用临时用地两年至2023年3月,属于合法合规民生项目。
经多次市县两级现场核查了解,点位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均集中收集处理,目前仅有少量村民居住及生活物资储存,且在保护区实验区内,未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项目将于2023年3月临时用地到期后,由双坑村村委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因此该点位无须整改,下一步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确保保护区生态安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月5日-1月11日
联系电话:0579-82468537
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21楼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