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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
2022-01-20
主动公开
朗读
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推动环境监测规范化、现场执法规范化、政策法规审核规范化,用最严密法治、最严格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4月29日,邀请市委党校教授专题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10月29日,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报告会。
(二)加强宪法、党内法律法规及党史学习。将宪法、党内法律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结合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印发《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方案》等文件,通过局党组扩大会、“第一议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简史》等内容,加强党史及党内法律法规学习。
(三)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通过集中宣讲、专题辅导、有奖竞答等形式组织学习了《行政处罚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并配合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四)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推进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年初研究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制定本局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法治政府重点工作清单,明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局主要负责同志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及时研究和解决本局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建党百年等主题开展多次宣讲,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精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圆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8件,建议提案办理完成率、网上答复和录入率为100%,代表委员反馈满意率100%。
(二)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审批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对需要开展专家评审的项目通过“现场照片踏勘、专家函审、钉钉视频会审”等方式进行评审,真正实现“不见面”审批。
(三)探索寓服务于监管新机制。制定《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对11种情形轻微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全年对19个案件免予处罚。出台方案试点推行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机制,对符合正面清单管理条件的企业,予以优先指导帮扶并减少或免除现场检查等正面激励措施。
(四)妥善处置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2021年以来,共发生行政复议案件5起、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起,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纠错或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
(五)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对《金华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五份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制审核,并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
三、存在不足
我局在环境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制度建设、依法行政、程序完善方面对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精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对法治建设重要性还存在认识不够到位等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指导推动生态环境系统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二是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继续创新执法手段,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继续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制度化,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三是进一步做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坚持日常执法与环境普法宣传相结合,将环境普法宣传渗透到行政执法全过程。通过业务咨询指导、以案释法、说理式执法等方式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