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9XC/2021-00607

  • 文件名称:

    关于做好2021年度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1-09-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做好2021年度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24 17:28:1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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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县(市、区)分局、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环发〔201915号)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14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金华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在评审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申报基本条件和量化评标准参照《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环发〔201915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和《关于做好2021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申报基本条件见附件1量化评标准见附件2

    (三)限制连续申报

    上个年度(2020年)未通过评审,本年度(2021)申报材料中无新增业绩的人员,不得申报。

    、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没有账号需自行注册。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公示无异议后,民营企业等非公单位和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各县(市、区)受理点,市级国有企事业单位选择上级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受理点进行上报。各受理点接收申报材料后,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并及时通过系统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对象。具体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四、时间节点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930—1015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028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11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 号)有关规定,中级为260/人(其中推荐费为80元、评审费为180元),初级评审费100/人。

    六、申报纪律

    (一)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各级审核单位应在网上直接退回或审核不通过。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如,无项目业绩、助理工程师聘期不足4年),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审核不通过。在网上申报材料审核提交后以及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补充、修改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申报对象及推荐单位负责。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企业),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记入职称评审失信黑名单,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申报生态环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理。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使用的假材料予以收缴,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或者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未有反映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2.不具备相应学历和资历的申报人员,故意抬高自评分值,致使其自评得分明显高出审议组或评委会审核得分的,取消当年和次年的申报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市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统筹开展。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信息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职称评聘程序,并准确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4事业单位中非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单位应写出说明。

    (二)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公布,个人在省职称评审平台点击电子证书下载图标,下载本人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评审材料将按报送程序统一退回到各区、县(市)受理点或市直单位。

    (三)中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需要,组织同行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保持电话畅通,以免错过面试时间。面试主要考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考察申报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经验。

    (四)各区、县(市)受理点咨询电话和纸质材料接收受地址,详见附件5

    (五)为了方便职称申报人员对职称评审信息了解和咨询交流,市生态环境中评委办公室建立了QQ群(群号:749425414)。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厉欣欣  0579-82729912

    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089号宝莲广场B917

     

    附件:1.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2.金华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

    3.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

    4.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5.各县(市、区)受理点联系方式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1924 

    中级职称附件1-5.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