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29XC/2021-00515
2021年第七批拟联网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
2021-08-19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我局邀请了浙江省机动车排放检验专家组,按照生态环境部《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号)、《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金华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工作的通知》(金环发〔2018〕59号),对申请联网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了联网核查。经专家核查,义乌市王斌机动车性能检测有限公司、义乌市恒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佛堂分公司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的要求,现予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1年8月20日-2021年8月26日。公示期间,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反映拟联网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有关情况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拟联网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检测方法 | 备注 |
1 | 义乌市王斌机动车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 义乌市稠江街道戚继光路141号 | 王晓红 | 1、简易瞬态工况法 2、双怠速法
| 新建 |
2 | 义乌市恒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佛堂分公司 | 义乌市佛堂镇五洲大道1889号 | 黄江峰 | 双怠速法
| 新增 |
三、公示期间举报电话及邮箱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579)82185107;
通讯地址:金华市环保大楼707室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
邮编:321000;
电子邮件:jhjfzx@163.com。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