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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
2021-08-11
主动公开
朗读
为把有限的环保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推进我市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落实,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1〕2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4号)文件精神,市本级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如下:
一、资金情况
2021年,省级下达金华市本级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共计1234.43万元,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用于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
二、分配原则
(一)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要求分配;
(二)按省、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
(三)按有利于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绩效分配。
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1.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经费安排1072.5万元。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上收移交工作的函》(浙环便函〔2021〕198号),计划用于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事权上收后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等支出经费。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技术审查工作安排25万元。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委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承接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7〕466号)有关文件的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证前的技术审查工作。
3.钱塘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估项目安排80万元。项目内容为对金华钱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开展水生态质量评估、调查、监测、分析和评价水生态各质量要素,并据此提出合理化的修复对策和建议。
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评估服务项目安排25万元。计划用于2021年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抽查复核工作,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工作。
5.金华市烟尘智能监控安排31.93万元。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实施。计划用于购买烟尘智能监控第三方服务,在市本级42个重点区域开展秸秆焚烧自动实时监控。
附:市本级 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附:
市本级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数 |
1 | 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经费 | 1072.5 |
2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技术审查工作 | 25 |
3 | 钱塘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估项目 | 80 |
4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 25 |
5 | 金华市烟尘智能监控 | 31.93 |
合计 | 1234.43 |